九阳股份六届一次董事会                   独立董事意见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六届一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资料图片)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作为九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和相关材料,认为公司聘任

的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

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有《公司法》、

                         《公司章程》、

                               《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

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选举和聘任程

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

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郭浪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阚建刚先生为公司财务负

责人,缪敏鑫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为三年。

独立董事签字:

韩世远            刘红霞      邬爱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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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独立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