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资料图】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保荐机构”)

作为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光电”或“公司”)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的联合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中航光电开展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公司外贸业务规模在不断扩大,国际业务主要采用美元结算,当汇率出现

较大波动时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稳定

资本市场预期,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该业务的开展不会影响公司主

营业务的发展,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根据相关会计准则,本次投资符合套

期保值相关规定。

  (二)投资金额

  投资期限内,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累计金额不超过 25,000 万(含

本数)美元。同时,本次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余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

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前述额度。

  (三)投资方式

  拟在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且具有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机

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业务品种为远期结汇业务、外汇期权业务或上述产

品的组合。

  (四)投资期限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履行完相关审批程序之日起 12 个月内。

  (五)投资期限

  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规避外

汇市场汇率波动风险,提高财务管理效率为目的,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

操作,但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能会带来较大公允价值波动;若市场价格优于操作时的锁定价格,将造成汇兑

风险;

预测,业务开展规模、期限在资金需求合同范围内,流动性风险低;

美元持有量相匹配,交易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业务往来的银行金

融机构,履约风险低;

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风险管控措施

原则、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

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条款和档案管理等作了明确规定。公司财务部门

统一负责管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及董事会或

股东大会批准的交易额度开展业务,控制交易风险。

能面临的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

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

的外汇交易。

关注国际市场的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查。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要求披露的标准时,

公司将及时信息披露义务。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的,不是单纯以盈利

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而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

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以保护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公司修订了制度,

完善了相关内控流程,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

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企业会计准

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

应核算和披露。

  五、审议程序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

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目

的是为了防范汇率波动风险,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也符合国家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针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已制定了

相关管理制度,相关风险能够有效控制,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

成不良影响。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联合保荐机构认为:中航光电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已经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上述事项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中航光电利用外汇套期保值管理汇率及利率风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冲由于

汇率波动带来的汇兑损失。综上,联合保荐机构对中航光电开展上述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中航光电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黄 凯         杨 萌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中航光电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申希强         王洪亮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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